一、代理一审案件
1、代理民事、行政案件诉讼或仲裁
①无财产标的民事行政案件:北京市10000—50000元;北京市外不低于20000元。
知识产权行政案件,涉及证据较多或改判请求的,收费5万元起;涉及驰名商标、字号权争议、跨类保护等每增加一项增加3万元。涉及其他事宜,结合本标准第五条的规定办理。
②有财产标的民事案件代理费按以下标准收取:
争议标的 (万元) | 代理费(RMB) |
不足10 | 1万 |
10-50 | 1万元+标的10万元以上部分的10% |
50-100 | 5万元+标的50万元以上部分的8% |
100-500 | 9万元+标的100万元以上部分的6% |
500-1000 | 33万元+标的500万元以上部分的4% |
1000以上 | 53万元加标的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2% |
涉外案件按固定费用的200%收取,异地案件按固定费用的150%收取,两者兼具的按代理费的300%收取,按比例部分不变;风险代理以每一档代理费的50%为基础费,以代理费的1-3倍为风险收费。 |
2、代理刑事案件
案件受理阶段 | 代理费(RMB) |
侦查阶段(含检察院自侦) | 2000-15000元人民币 |
审查起诉阶段 | 5000-15000元人民币 |
审判阶段 | 10000-45000元人民币 |
代理刑事自诉、附带民事诉讼 | 5000-50000之间协商收费 |
涉及国家安全罪、涉黑涉毒犯罪及疑难复杂,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5倍以下收取,异地案件加收50%。 |
3、其他收费情况
办案费原则上计入代理费中,但单独支付代理费的按以下标准收取:北京市1500-2000元之间协商收取;外地办案的差旅费、翻译费、查询费、鉴定费、公证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在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后,实报实销。
二、代理二审、再审案件
承办未代理过一审程序的二审案件或者再审案件按一审标准收费。承办曾代理过一审程序的二审案件、曾代理过一审或者二审的再审案件按一审标准50%-80%收费。
三、风险代理
代理民事、经济案件的诉讼与仲裁,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取部分风险代理方式收费,即签约时只向律师支付基本律师费和办案费,案件胜诉后再按胜诉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代理费。收费比例协商确定,但按下列标准执行: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,不超过标的额的18%;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,不超过标的额的15%;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,不超过标的额的12%;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,不超过标的额的9%;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,不超过标的额的6%。
四、强制执行
经济案件的强制执行代理费100万元收下的1万元。标的额超过100万元的,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.5%收取,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.2%收取,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.1%收取。
五、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,按照不高于收费标准的2倍收费:(一)案件法律关系复杂,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;(二)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,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;(三)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; (四)指定由合伙人主办的案件。
六、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